本月底前,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將對未全面落實強化POS機支付要求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、銀行、支付機構等采取約談、通報等措施對轄區內的結算管理部門,責令限期整改,并掛牌相關機構入場檢查重點對象。 人民銀行總行將在全國發布通報,對支付結算管理措施嚴重不完善、被公安機關通報、發生大額支付業務風險事件、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影響。
就在近日拉卡拉支付,多家支付機構受到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處罰。
外管局開出三張罰單
1、京東支付被罰近3000萬元!
近日,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司對京東旗下主要支付公司網銀在線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開出近3000萬的天價罰款。
文號“京匯非[2019]89號”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網銀在線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》,“違規將境內外匯轉出境”。 《中國外匯管理辦法》第 30 條 九條被罰款 2943.26 萬元。 該罰單的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0日。
2、拉卡拉POS機被外管局處罰
近日,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司對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拉卡拉支付”)開出80萬余元罰單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“京匯罰[2019]86號”顯示,拉卡拉POS機的違法行為類型為《關于支付機構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匯發[2015]發文第7號)第9條,違法事實為“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,購付匯超限額”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,處以罰款83.87萬元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辦法》。 該罰單的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1月19日。
3、易寶支付被外管局罰款36萬元
文號為“京匯非[2019]84號”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易寶支付在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間違規超額購付匯,違反了《支付機構跨境外匯管理法》。 《關于開展支付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匯發[2015]7號)第九條規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九條規定,北京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司對其處以罰款元
中國人民銀行昆明支行開出兩張罰單
1.嘉聯支付被央行處罰
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(昆銀復字[2019]5號)顯示拉卡拉支付,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違反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和《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”,根據《辦法》的規定,處以2萬元罰款。
2. 違規支付本金的警告
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(昆銀復字[2019]4號)近日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,云南本源支付管理有限公司違反《非-《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,根據《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》,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其發出警告。
年底了,也許這只是個開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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